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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49人,问责295人,约谈409人!海南公布环保督察整改及执法最新情况

 1月17日下午,海南省环保督察整改及执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议通报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关情况。


去年海南省各级环保部门以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一年来,海南全省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14件,罚款总金额1.0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3件。查处案件罚款额度同比都大幅提升,超过了“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总和。


据透露,自去年8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开展督察以来,海南省主动作为、立行立改,截至2018年1月12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2427件信访件中,海南省已办结信访件2078件,办结率为85.62%,责令整改1793家,立案处罚648家,罚款3922万余元,立案侦查19件,拘留49人;约谈409人,问责295人。


 同时,根据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有关“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的要求,海南全省上下狠抓环保督察“黄金机遇期”,通过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具体问题3590件并实施整改,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海南省立即采取行动,逐级落实责任,围绕反馈意见全面推进整改。


一是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去年12月23日反馈会召开当天,海南省委、省政府即决定成立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海南省长沈晓明分别担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海南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9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海南省成立了9个调查组,由海南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海南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为副组长,从各相关厅局抽调厅级干部和业务骨干作为成员,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逐一厘清责任,严肃问责追责。

    

二是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1月20日前上报国务院的时间要求倒排节点,调集精干力量加班加点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通过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4大类共56条整改措施清单,并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等,确保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是立即暂停违法违规项目。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项目,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市县立即实施“双暂停”,即在建项目暂停建设;房地产项目暂停销售和宣传,其他酒店、餐饮、旅游、娱乐等经营类项目暂停营业。目前,各有关市县已将“双暂停”要求落实到位。

    

四是分门别类依法处置。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立案查处一批、立即拆除一批、停止建设一批、后续处理一批。各部门、各市县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不拖不等,成熟一个整改一个。三亚市三亚河口小洲岛房地产项目十几层的填海违建已经拆除,对面的凤凰岛项目也正在落实修复保护三亚湾沙滩、改善周边水质等整改措施。2017年12月31日,刘赐贵赴三亚市检查反馈意见和移交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督导上述两个项目的整改工作。沈晓明赴海口美舍河等河段现场巡查指导河长制落实和城镇内河(湖)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抓紧推动河长制在全省全面落实,努力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今年的1月8日,毛超峰率省工作组,到万宁市督导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移交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督导日月湾人工岛项目、万宁青皮林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的整改工作,强调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把整改责任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表示,下一步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产生的根源,充分运用督察成果,努力把督察整改转化为解决环保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环境治理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改进体制机制的强大动力,全面加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督察整改五大热点问题回答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及项目整改具体进展情况如何?环保主管部门如何才能对市县相关审批守好关、把好脉?下一步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方面有何考虑……在省政府今天(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面对这一轮“环保风暴”引发的一系列热点问题逐个进行了回应。


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违法违规项目实施“双暂停”


问题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及的项目,我省整改具体进展情况如何?

答: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反馈后,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处置工作高度重视。依照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海南省督察办于2017年12月29日,向全省12个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组织力量清查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填海项目,并确保上述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1月4日晚,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连夜主持召开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违法违规项目实施“双暂停”(即暂停建设、暂停营业)。

    

目前,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法违规填海项目已全部处于停止建设状态,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也已全部处于“双暂停”状态。同时,省委、省政府也组织了专门力量,对相关市县涉及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此外,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海南省在认真对照梳理的基础上,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等,精心制订整改方案。目前,海南省整改方案已经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三管齐下加强环评

    

问题二: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海南在环保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全省环保主管部门,今后将如何才能对市县相关审批守好关、把好脉?

答: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对我省反馈意见,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环评工作。


一是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关。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下降”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违反红线保护管理规定、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不予审批。

    

二是加强对环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组织制定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名录,目前已由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在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的同时,也上收了部分项目审批权。加强对市县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管理的指导。近期,海南环保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的函》、《海南省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等环评审批管理文件。接下来,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对下放审批权限,以及海南省特有的行业,研究制定分行业的环评审批原则,指导各市县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确保地方承接审批事项接的住、管的好。指导各市县环保部门委托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环评队伍的建设,通过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环评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

    

三是继续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工作。开展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强化环评机构管理。在环评文件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环评质量差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指导各市县局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形成省厅、市县局上下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


问题三:海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比如,海口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至今尚未动工。请问今后就规划好、建设好、管好用好环保基础设施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海南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是非常客观的。近年来,海南省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海南也成为了全国第7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的省份。但是,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不完善,很多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无法收集,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和进水浓度低“两低”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环保部门的规划、监管的因素,也有企业运行管理的因素。

    

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好、建设好、管好用好环保基础设施。我们认为,一是要积极推动海南省总体规划上升为法定性规划,发挥对市县总体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管控作用,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使环保基础设施建成一批、运行一批、产效一批;三是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四是要提前做好谋划,做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问题四:海南未来将采取什么举措坚决杜绝破坏环境的情况发生?

答:一是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项目的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下去,切实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构建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软约束”转向“硬治理”,推动“督企”“督政”并重,探索推行“公安+环保”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相结合的执法新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平台等,为生态文明“大树”固根强本,守护海南的青山绿水。

    

三是建立环境违法打击联动机制。健全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四是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方案,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真正把“环境监管网”织牢织密。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问题五:海南下一步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方面有何考虑,以确保海南天蓝、水清、山绿?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将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持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项目的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12月26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形成符合省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意见的主要任务,建立海南省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保护、谁补偿”原则,让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失去发展机会的生态核心区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促进全省共同富裕,共享生态保护建设成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四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扩展整治范围,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连续4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问题六:今年是国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终期考核年,入冬以来,我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做了哪些执法工作。

答:近年每当进入秋冬季,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受外来污染输送叠加本地污染源排放影响,海南环境空气质量就如同得了“季节性感冒”,容易出现波动。2017年10月份,海南省环保厅专门组织六个督导组到海口、文昌、琼海、临高、定安、澄迈等6市县开展了冬春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海南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深入排查,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老大难”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也是海南省防治大气污染的一大亮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出台了“机动车十条”,采取全区域全时段禁行、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加奖励等措施,打出系列组合拳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南省累计淘汰黄标车9.4万辆,占海南全省黄标车保有量9.8万辆的96.15%,超额完成国家考核实施细则的“到2017年各地区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目标要求。自2014年—2017年,海南省已连续4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的黄标车淘汰任务,精心呵护海南的环境空气质量。